河南2023-2024水泥错峰生产计划通知发布

添加时间:2023/11/1 15:46:27

近日,河南省发布了《关于实施河南省2023-2024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水泥生产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一)2023-2024年度采暖季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安排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

A级企业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自主减排;

B级企业按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10日至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

C级企业按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1日至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

D级企业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

2、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以热定产”,在保障供暖任务前提下,按照最低生产负荷运行,从2024年3月16日起补停其应错峰生产停窑天数,且补停时间和非采暖季错峰停产时间不得冲抵;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与污泥高于400吨/日、低于6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执行该生产线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应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2/3;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达到600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水泥熟料产能 6%的生产线,执行该生产线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应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具体停窑时间,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于上述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的处置情况是否属实,将组织专家以现场核实情况判定为准。

3、水泥粉磨工序 (含独立粉磨站) 及利用电石渣生产线和铝酸盐、硫铝酸盐、白色硅酸盐等特种水泥企业,上述三类生产线均应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

(二)2024 年非采暖季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安排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精神,我省在 2024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非采暖季期间,可由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组织全省水泥企业自主商定错峰生产计划,并将有关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三、保障措施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督促各地落实执行错峰生产工作,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于不执行错峰生产时间安排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对于经约谈后仍不改正的,降低其环境绩效等级或限制其相关生产线产能指标置换交易,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采暖季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 (分局)要联合制定本地区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或工作计划),并联合监督错峰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到位。全省实施错峰生产期间,将随时通过调取环境监测数据、用电量数据或联合开展实地暗访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全省水泥企业落实执行错峰生产及节能减排情况,并定期 (实施错峰生产期间每月) 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全省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执行情况。对未按照此《通知》要求落实执行错峰生产任务的企业,各地有关部门要立即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三)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要切实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建立错峰生产落实执行工作监督机制。在全省实施错峰生产工作期间,于每月10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报送有关工作落实执行情况,并将各企业落实执行情况通过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省各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执行意识,自觉落实好有关政策要求和标准规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要统筹安排好生产经营工作,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并将设备检修、设施维护、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与错峰生产无缝衔接,保障职工就业和待遇稳定,确保市场有序供应,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