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添加时间:2004/6/9 16:18: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压陶质砖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本标准适用于吸水率平均值E>10%的干压陶质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10.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idt ISO 10545-1:1995)
GB/T 3810.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idt ISO 10545-2:1995)
GB/T 3810.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idt ISO 10545-3:1994)
GB/T 3810.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4:1994)
GB/T 3810.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idt ISO 10545-5:1996)
GB/T 3810.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6:1995)
GB/T 3810.7—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7:1996)
GB/T 3810.8—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8:1994)
GB/T 3810.9—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9:1994)
GB/T 3810.10—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10:1995)
GB/T 3810.1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1:1994)
GB/T 3810.1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2:1995)
GB/T 3810.1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3:1995)
GB/T 3810.1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4:1995)
GB/T 3810.1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idt ISO 10545-15:1995)
GB/T 3810.1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idt ISO 10545-16:1999)
GB/T 4100.1—1999 干压陶瓷砖 第1部分:瓷质砖(吸水率E≤0.5%)
GB/T 9195-1999 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定义按GB/T 9195解释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偏差
4.1.1 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类型 尺寸允许偏差,% | 无间隔凸缘 | 有间隔凸缘 | ||
长宽度 | (1) | 每块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① | L≤12cm:±0.75 L≤12cm:±0.50 | +0.60 -0.30 |
(2) | 每块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10块试样(20或40条边)平均尺寸的允许偏差① | L≤12cm:±0.50 L≤12cm:±0.30 | ±0.25 | |
厚度 | 每块砖厚度的平均值相对于工作尺寸厚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 ±10.0 | ±10.0 | |
①砖可以有1条或几条上釉边。 |
4.1.2 模数砖名义尺寸连接宽度(1.5~5)mm1),非模数砖工作尺寸与名义尺寸之间偏差不大于±2mm。
注:特殊要求的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1.3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就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类别 允许偏差,% | 无间隔凸缘 | 有间隔凸缘 | ||
优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合格品 | |
边直度①(正面)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 ±0.20 | ±0.30 | ±0.20 | ±0.30 |
边直度①(正面)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 ±0.30 | ±0.50 | ±0.20 | ±0.30 |
表面平整度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a)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中心弯曲度 b)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边的弯曲度 | +0.40 –0.20 | +0.50 –0.30 | +0.70mm –0.10mm | +0.80mm –0.20mm |
C)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翘曲度 | ±0.30 | ±0.50 | S≤250cm2 0.30mm S>250 cm2 0.50mm | S≤250cm2 0.50mm S>250cm2 0.75mm |
①不适用于有弯曲形状的砖。 |
4.2 表面质量2)
优等品:至少有95%的砖距0.8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合格品:至少有95%的砖距1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4.3物理性能
4.3.1吸水率
陶质砖的吸水率平均值E>10%。单个值不小于9%。当平均值E>20%时,生产厂家应说明。
4.3.2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a)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600N;
b)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200N。
4.3.2.2 断裂模数(不适用于破坏强度≥3000N的砖
陶质砖的断裂模数平均值不小于15Mpa,单个值不小于12Mpa。
4.3.3 抗热震性
经10次热震试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4.3.4抗釉裂性4)
有釉陶质砖经抗釉裂试验后,釉面应元裂纹或剥落。
4.3.5耐磨性
用于铺地的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报告磨损等级和转数5)。
4.3.6抗冲击性6)
经抗冲击性试验后报告陶质砖的平均恢复系数。
4.3.7 线性热膨胀系数6)(从室温到100℃)
经检验后报告陶质砖的线性热膨胀系数。
4.3.8 湿膨胀6)(用mm/m表示)
经试验后报告陶质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4.3.9 小色差6)
经试验后报告陶质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4.3.10 地砖的摩擦系数
用于铺地的陶质砖经检验后报告陶质地砖的摩擦系数。
4.4 化学性能
4.4.1 耐经学腐蚀和碱
经试验后陶质砖7)耐化学腐蚀性等级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等及比较并判定。
4.4.1.2 耐高浓度酸和碱6)
经试验后报告陶质砖耐化学腐蚀性等级。
4.4.1.3 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游泳池盐类
经试验后有釉陶质砖不小于GB级,无釉陶质砖6)不低于UB级。
4.4.2 耐污染性
有釉砖经耐污染试验后不低于3级。
4.4.3 铅和镉的溶出量6)
经试验后报告有釉陶质砖釉面铅和镉的含量。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
陶质砖的尺寸偏差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8)。
5.2 表面质量
陶质砖的表面质量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
5.3 物理性能
5.3.1 吸水率按GB/T 3810.3的规定检验。有争议时,以真空法为准。
5.3.2 破坏强工和断裂模数按GB/T 3810.4的规定检验。
5.3.3 抗热震性按GB/T 3810.9的规定检验。
5.3.4 有釉砖抗釉裂性按GB/T 3810.11的规定检验。
5.3.5 耐磨性
用于铺地的有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7的规定检验。
5.3.6 抗冲击性按GB/T 3810.8的规定检验。
5.3.7 线性热膨胀系数按GB/T 3810.8 的规定检验。
5.3.8 湿膨胀按GB/T 3810.10的规定检验。
5.3.9 陶质砖的小色差按GB/T 810.16 的规定检验。
5.3.10 用于铺地的陶质砖的摩擦系数按GB/T 4100.1-1999中附录A的规定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2.1 组批规则
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实际的交货量大于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以一批计。
6.2.2 抽样方案
每一性能所需检查的砖数及判定规则等抽样方案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7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上应有清晰的商标,包装箱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数量、质量。
7.1.2 产品质量等极、生产日期。
7.1.3 执行本标准的编号。
7.1.4 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
7.1.5 产品的表面特征,娟釉、无釉等。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7.2.1 地砖应说明按GB/T 4100.1-1999中附录A试验测出的摩擦系数。
7.2.2 有釉砖的磨损等级。
7.2.3 产品使用说明。
8 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8.1 包装
8.1.1 陶瓷砖应用纸箱和/泡沫塑料包装。
8.1.2 包装箱应牢固,并符合包装标准的要求。特殊要求的包装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8.1.3 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注:见GB/T 4100.1-1999 中附录B包装标记使用规定。
8.2 包装
8.1.1 陶瓷砖应用纸箱和/或泡沫塑料包装。
8.1.2 包装箱应牢固,并符合包装标准的要求。特殊要求的包装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8.1.3 包装箱内应有俣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注:见GB/T 4100.1-1999 中附录B包装标记使用规定。
8.2 运输
8.2.1 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以防破损。
8.2.2 在运输和存放时应有防雨设施,严防受潮,防止撞击。
8.3 贮存
8.3.1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级别分别整齐堆放,在室外堆放时应有防雨设施。
8.3.2 贮存中产品堆码高度应适当,以免压坏包箱或产品。
8.4 订货
在订货时,如尺寸、厚度、表面特性与顾客要求应一致。
1)以带公有制尺寸为基础的习惯用法也可用在同类型砖的连接密度上。
2)由于烧成,与标准色之间的微小色差是不可避免的。这不适用于作为砖的特性和砖的表面有意识制造的不规则颜色变化(砖可以是无釉砖、有釉砖和部分有釉砖)或整块砖上的颜色变化。为装饰目的而出现的斑点、色斑不认为是缺陷。
3)生产厂必须说明对于破坏强工小于400N的砖只能用于贴墙。
4)生产厂为装饰效果而雕刻的裂纹应加以说明,这种情况下GB/T 3810.11给出的釉裂试验不适用。
5)有釉地砖的耐磨性分级,见GB/T 100.1-1999中际录C。
6)非强制性的检验项目被认为是需要的,并且能在“试验方法中得知结果”,见GB/T 4100.1-1999中附录D。
7)如果色泽有微小变化,不应算是化学腐蚀。
8)非强制性的检验项目被认为是需要的,并且能在“试验方法中得知结果”,见GB/T 4100.1-1999中附录D。
9)长度和宽度测量砖的最大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