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压陶瓷砖 第5部分:陶质砖(吸水率且>10%) GB/T 4100.5—1999

添加时间:2004/6/9 16:18: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压陶质砖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本标准适用于吸水率平均值E>10%的干压陶质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10.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idt ISO 10545-1:1995)

GB/T 3810.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idt ISO 10545-2:1995)

GB/T 3810.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idt ISO 10545-3:1994)

GB/T 3810.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4:1994)

GB/T 3810.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idt ISO 10545-5:1996)

GB/T 3810.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6:1995)

GB/T 3810.7—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7:1996)

GB/T 3810.8—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8:1994)

GB/T 3810.9—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9:1994)

GB/T 3810.10—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10:1995)

GB/T 3810.1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1:1994)

GB/T 3810.1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2:1995)

GB/T 3810.1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3:1995)

GB/T 3810.1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4:1995)

GB/T 3810.1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idt ISO 10545-15:1995)

GB/T 3810.1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idt ISO 10545-16:1999)

GB/T 4100.1—1999  干压陶瓷砖  第1部分:瓷质砖(吸水率E≤0.5%)

GB/T 9195-1999        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定义按GB/T 9195解释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偏差

4.1.1  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类型

尺寸允许偏差,%

无间隔凸缘

有间隔凸缘

长宽度

1)

每块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

L≤12cm:±0.75

L≤12cm:±0.50

+0.60

-0.30

2)

每块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10块试样(20或40条边)平均尺寸的允许偏差

L≤12cm:±0.50

L≤12cm:±0.30

±0.25

厚度

每块砖厚度的平均值相对于工作尺寸厚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10.0

±10.0

①砖可以有1条或几条上釉边。

4.1.2  模数砖名义尺寸连接宽度(1.5~5)mm1),非模数砖工作尺寸与名义尺寸之间偏差不大于±2mm。

注:特殊要求的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1.3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就符合表2的规定。

2

                           类别

允许偏差,%

无间隔凸缘

有间隔凸缘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边直度(正面)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0.20

±0.30

±0.20

±0.30

边直度(正面)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0.30

±0.50

±0.20

±0.30

表面平整度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a)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中心弯曲度

b)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边的弯曲度

+0.40

–0.20

+0.50

–0.30

+0.70mm

–0.10mm

+0.80mm

–0.20mm

C)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翘曲度

±0.30

±0.50

S≤250cm2

0.30mm

S>250 cm2

0.50mm

S≤250cm2

0.50mm

S>250cm2

0.75mm

①不适用于有弯曲形状的砖。

4.2  表面质量2)

优等品:至少有95%的砖距0.8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合格品:至少有95%的砖距1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4.3物理性能

4.3.1吸水率

    陶质砖的吸水率平均值E>10%。单个值不小于9%。当平均值E>20%时,生产厂家应说明。

4.3.2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a)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600N;

b)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200N。

4.3.2.2 断裂模数(不适用于破坏强度≥3000N的砖

    陶质砖的断裂模数平均值不小于15Mpa,单个值不小于12Mpa。

4.3.3  抗热震性

    经10次热震试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4.3.4抗釉裂性4)

    有釉陶质砖经抗釉裂试验后,釉面应元裂纹或剥落。

4.3.5耐磨性

用于铺地的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报告磨损等级和转数5)

4.3.6抗冲击性6)

经抗冲击性试验后报告陶质砖的平均恢复系数。

4.3.7  线性热膨胀系数6)(从室温到100℃)

经检验后报告陶质砖的线性热膨胀系数。

4.3.8  湿膨胀6)(用mm/m表示)

经试验后报告陶质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4.3.9  小色差6)

经试验后报告陶质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4.3.10  地砖的摩擦系数

用于铺地的陶质砖经检验后报告陶质地砖的摩擦系数。

4.4  化学性能

4.4.1  耐经学腐蚀和碱

经试验后陶质砖7)耐化学腐蚀性等级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等及比较并判定。

4.4.1.2  耐高浓度酸和碱6)

经试验后报告陶质砖耐化学腐蚀性等级。

4.4.1.3  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游泳池盐类

经试验后有釉陶质砖不小于GB级,无釉陶质砖6)不低于UB级。

4.4.2  耐污染性

有釉砖经耐污染试验后不低于3级。

4.4.3  铅和镉的溶出量6)

经试验后报告有釉陶质砖釉面铅和镉的含量。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

陶质砖的尺寸偏差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8)

5.2  表面质量

陶质砖的表面质量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

5.3  物理性能

5.3.1  吸水率按GB/T 3810.3的规定检验。有争议时,以真空法为准。

5.3.2  破坏强工和断裂模数按GB/T 3810.4的规定检验。

5.3.3  抗热震性按GB/T 3810.9的规定检验。

5.3.4  有釉砖抗釉裂性按GB/T 3810.11的规定检验。

5.3.5  耐磨性

      用于铺地的有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7的规定检验。

5.3.6  抗冲击性按GB/T 3810.8的规定检验。

5.3.7  线性热膨胀系数按GB/T 3810.8 的规定检验。

5.3.8  湿膨胀按GB/T 3810.10的规定检验。

5.3.9  陶质砖的小色差按GB/T 810.16 的规定检验。

5.3.10  用于铺地的陶质砖的摩擦系数按GB/T 4100.1-1999中附录A的规定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2.1  组批规则

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实际的交货量大于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以一批计。

6.2.2 抽样方案

每一性能所需检查的砖数及判定规则等抽样方案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7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上应有清晰的商标,包装箱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数量、质量。

7.1.2  产品质量等极、生产日期。

7.1.3  执行本标准的编号。

7.1.4  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

7.1.5  产品的表面特征,娟釉、无釉等。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7.2.1  地砖应说明按GB/T  4100.1-1999中附录A试验测出的摩擦系数。

7.2.2  有釉砖的磨损等级。

7.2.3  产品使用说明。

8  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8.1  包装

8.1.1  陶瓷砖应用纸箱和/泡沫塑料包装。

8.1.2  包装箱应牢固,并符合包装标准的要求。特殊要求的包装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8.1.3  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注:见GB/T  4100.1-1999 中附录B包装标记使用规定。

8.2  包装

8.1.1  陶瓷砖应用纸箱和/或泡沫塑料包装。

8.1.2  包装箱应牢固,并符合包装标准的要求。特殊要求的包装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8.1.3  包装箱内应有俣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注:见GB/T  4100.1-1999 中附录B包装标记使用规定。

8.2  运输

8.2.1  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以防破损。

8.2.2  在运输和存放时应有防雨设施,严防受潮,防止撞击。

8.3  贮存

8.3.1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级别分别整齐堆放,在室外堆放时应有防雨设施。

8.3.2  贮存中产品堆码高度应适当,以免压坏包箱或产品。

8.4  订货

在订货时,如尺寸、厚度、表面特性与顾客要求应一致。

1)以带公有制尺寸为基础的习惯用法也可用在同类型砖的连接密度上。

2)由于烧成,与标准色之间的微小色差是不可避免的。这不适用于作为砖的特性和砖的表面有意识制造的不规则颜色变化(砖可以是无釉砖、有釉砖和部分有釉砖)或整块砖上的颜色变化。为装饰目的而出现的斑点、色斑不认为是缺陷。

3)生产厂必须说明对于破坏强工小于400N的砖只能用于贴墙。

4)生产厂为装饰效果而雕刻的裂纹应加以说明,这种情况下GB/T 3810.11给出的釉裂试验不适用。

5)有釉地砖的耐磨性分级,见GB/T  100.1-1999中际录C。

6)非强制性的检验项目被认为是需要的,并且能在“试验方法中得知结果”,见GB/T  4100.1-1999中附录D。

7)如果色泽有微小变化,不应算是化学腐蚀。

8)非强制性的检验项目被认为是需要的,并且能在“试验方法中得知结果”,见GB/T 4100.1-1999中附录D。

9)长度和宽度测量砖的最大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