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压陶瓷砖 第3部分:细炻砖(吸水率3%<E< 6%) GB/T4100.3-1999

添加时间:2004/6/9 15:33:5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压陶瓷砖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本标准适用于吸水率平均值为3%<E≤6%的干压细炻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10.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idt ISO10545-1:1995)

    GB/T  3810.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idt ISO10545-2:1995)

    GB/T  3810.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idt ISO 10545-3:1995)
    GB/T  3810.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4:1994)

    GB/T  3810.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击性(idtISO 10545-5:1996)

    GB/T  3810.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idt ISO10545-6:1995)

    GB/T  3810.7-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idt ISO10545-7:1996)

    GB/T  3810.8-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idt ISO10545-8:1994)

    GB/T  3810.9-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idt ISO10545-9:1994)

    GB/T  3810.10-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idt ISO10545-10:1995)

    GB/T  3810.1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idt ISO10545-11:1994)

    GB/T  3810.1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idt ISO10545-12:1995)

    GB/T  3810.1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idt ISO10545-13:1995)

    GB/T  3810.1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idt ISO10545-14:1995)

    GB/T  3810.1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idtISO 10545-15:1995)

    GB/T  3810.1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idt ISO10545-16:1999)

    GB/T  4100.1-1999  干压陶瓷砖   第1部分:瓷质砖(吸水率E≤0.5%)GB/T  9195-1999  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定义按GB/T 9195解释。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偏差

4.1.1  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产品表面面积S,cm2

允许偏差,%

S≤90

90<S≤190

190<S≤410

S>410

长度和宽度

1)

每块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

±1.2

±1.0

±0.75

±0.6

2)

每块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10块砖(20或40条边)平均尺寸的允许偏差

±0.75

±0.5

±0.5

±0.4

厚度

每块砖厚度的平均值相对于工作尺寸厚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10.0

±10.0

±5.0

±5.0

4.1.2  模数砖名义尺寸连接宽度为(2~5)mm1),非模数砖工作尺寸与名义尺寸之间的偏差不大于±2%(最大±5mm)。

    注:特殊要求的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1.3  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产品表面面积S,cm2

允许偏差,%

S≤90

90<S≤190

190<S≤410

S>41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边直度(正面)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0.50

±0.75

±0.4

±0.5

±0.4

±0.5

±0.4

±0.5

直角度(正面)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0.70

±1.0

±0.4

±0.6

±0.4

±0.6

±0.4

±0.6

表面平整度

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a)    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中心弯曲度

b)   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翘曲度

c)   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边弯曲度

±0.7

±1.0

±0.4

±0.5

±0.4

±0.5

±0.4

±0.5

±0.7

±1.0

±0.4

±0.5

±0.4

±0.5

±0.4

±0.5

±0.7

±1.0

±0.3

±0.5

±0.3

±0.5

±0.3

±0.5

①不适用于有弯曲形状的砖。

4.2  表面质量2)

    优等品:至少有95%的砖距0.8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合格品:至少有95%的砖距1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4.3  物理性能

4.3.1  吸水性

    陶瓷砖的吸水率平均值为3%<E≤6%,单个值不大于6.5%。

4.3.2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4.3.2.1  破坏强度

    a)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000N;

    b)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600N。

4.3.2.2  断裂模数(不适用于破坏强度≥3000N的砖)

    陶瓷砖断裂模数平均值不小于22MPa,单个值不小于20 MPa。

4.3.3  抗热震性

    经10次抗热震试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4.3.4  抗釉裂性3)

    有釉陶瓷砖经抗釉裂性试验后,釉面应无裂纹或剥落。

4.3.5  抗冻性

    陶瓷砖经抗冻性试验后应无裂纹或剥落。

4.3.6  耐磨性    

    a)无釉砖耐深度磨损体积不大于345mm3

    b)用于铺地的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报告磨损等级和转数4)

4.3.7  抗冲击性5)

    经抗冲击性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平均恢复系数。

4.3.8  线性热膨胀系数5)(从室温以100℃)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线性热膨胀系数。

4.3.9  湿膨胀5)(用mm/m表示)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4.3.10  小色差5)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色差值。

4.3.11  地砖的摩擦系数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地砖的摩擦系数和所用的试验方法。

4.4  化学性能

4.4.1  耐化学腐蚀性

4.4.1.1  耐低浓度酸和碱

    经试验后陶瓷砖6)耐化学腐蚀性等级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等级比较并判定。

4.4.1.2  耐高浓度酸和碱5)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耐化学腐蚀性等级。

4.4.1.3  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游泳池盐类

    经试验后有釉陶瓷砖不低于GB级,无釉陶瓷砖6)不低于UB级。

4.4.2  耐污染性

    a)有釉砖   经耐污染试验后不低3级。

    b)无釉砖5)  经耐污染试验后报告耐污染级别。

4.4.3  铅和镉的溶出量5)

    经试验后报告有釉陶瓷砖釉面铅和镉的溶出量。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

    陶瓷砖的尺寸偏差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7)

5.2  表面质量

    陶瓷砖的表面质量按GB/T3810.2的规定检验。

5.3  物理性能

5.3.1  吸水率按GB/T3810.3的规定检验。有争议时,以真空法为准。

5.3.2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按GB/T3810.4的规定检验。

5.3.3  抗热震性按GB/T 3810.9的规定检验。

5.3.4  有釉砖抗釉裂性按GB/T 3810.11的规定检验。

5.3.5  抗冻性按GB/T 3810.12的规定检验。

5.3.6  耐磨性

    a)无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6的规定检验。

    b)有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7的规定检验。

5.3.7  抗冲击性按GB/T 3810.5的规定检验。

5.3.8  线性热膨胀系数按GB/T 3810.8的规定检验。

5.3.9  湿膨胀按GB/T 3810.10的规定检验。

5.3.10  陶瓷砖的小色差按GB/T 3810.16的规定检验。

5.3.11  地砖的摩擦系数按GB/T 4100.1-1999中附录A的规定检验。

5.4  化学性能

5.4.1  耐化学腐蚀性按GB/T 3810.13的规定检验。

5.4.2  表面耐污染性按GB/T 3810.14的规定检验。

5.4.3  铅和镉的溶出量按GB/T 3810.15的规定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2.1  组批规则

    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实际的交货量大于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以一批计。

6.2.2  抽样方案

    每一性能所需检查的砖数及判定规则等抽样方案按GB/T3810.1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按GB/T 3810.1 的规定执行。

7  标致、产品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上应有清晰的商标,包装箱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数量、质量。

7.1.2  产品质量等级、生产日期。

7.1.3  执行本标准的编号。

7.1.4  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

7.1.5  产品的表面特征,如有釉、无釉等。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7.2.1  地砖应说明按GB/T 4100.1-1999 中附录A试验测出的摩擦系数。

7.2.2  有釉砖的磨损等级。

7.2.3  产品使用说明。

8  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8.1  包装

8.1.1  陶瓷砖应用纸箱和/或泡沫塑料包装。

8.1.2  包装箱应牢固,并符合包装标准的要求。特殊要求的包装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8.1.3  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注:见GB/T4100.1-1999中附录B包装标记使用规定。

8.2  运输

8.2.1  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以防破损。

8.2.2  在运输和存放时应有防雨设施,严防受潮,防止撞击。

8.3  贮存

8.3.1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级别分别整齐堆放,在室外堆放时应有防雨设施。

8.3.2  贮存中产品堆码高度应适当,以免压坏包装箱或产品。

8.4  订货

    在订货时,如尺寸、厚度、表面特征、颜色、有釉砖的磨损等级以及其他特性与顾客要求应一致。

­­­­­­­­    1)以非公有制尺寸为基础的习惯用法也可用在同类型砖的连接宽度上。

    2)由于烧成,与标准色之间的微小色差是不可避免的。这不适用于作为砖的特性和砖的表面有意识制造的不规则颜色变化(砖可以是无釉砖、有釉砖和部分有釉砖)或整块砖上的颜色变化。为装饰目的而出现的斑点、色斑不认为是缺陷。

    3)生产厂为装饰效果而雕刻的裂纹应加以说明,这种情况下GB/T 3810.11 给出的釉裂试验不适用。

    4)有釉地砖的耐磨性分级,见GB/T 4100.1—1999中附录C。

    5)非强制性的检验项目被认为是需要的,并且能在“试验方法中得知结果”,见GB/T 4100.1-1999中附录D。

    6)如果色泽有微小变化,不应算是化学腐蚀。

    7)非强制性的检验项目被认为是需要的,并且能在“试验方法中得知结果”,见GB/T4100.1-1999中附录D。

    8)如果色泽有微小变化,不应算是化学腐蚀。

    9)长度和宽度测量砖的最大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