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GB/T3810.2—1999

添加时间:2004/6/9 9:03:4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陶瓷砖的尺寸(长度、宽度、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表面平整度)和表面质量的方法。 长度、宽度、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的检验,不包括面积小于4cm2的砖。 如果有间隔凸缘、釉泡和其他的边部不规整在砖铺贴后是隐藏在灰缝内的,则在测量长度、宽度、边直度和直角度时,这些缺陷可以不计。 2 长度和宽度的测量 2.1 仪器 2.1.1 游标卡尺,或其他适合测量长主的器具。 2.2 试样 每种类型的砖取10块整砖进行曲测量。 2.3 步聚 在离砖顶角5mm处测量砖的每边,测量值精确到0.1mm。 2.4结果表示 正方形砖的平均尺寸是四边测量结果的平均值。试样的平均尺寸是40次测量的平均值。长方形砖以边二次测量的平均尺作为相应的平均尺寸,度样的长主和宽度平均值各为20个测量值的平均值。 2.5 试验报告 本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按本标准规定的报告; b)砖的说明; c)长度和宽度的全部测量值; d)正方形砖每块试样的平均尺寸,长方形砖每块试样的平均长度和宽度; e)正方形砖10块试样的平均尺寸,长方形砖10块度样的平均长度和宽度; f)以百分比表示每块砖2条或4条边的平均值与工作尺寸的偏差; g)以百分比表示每块砖2条或4条边的平均值与10块试样20条边或40条边的平均值的偏差。 3 厚度的测量 3.1 仪器 3.1.1 测头直径为5~10mm的螺旋测微卡或其他合适的仪器。 3.2 试样 每种类型的砖取10块整砖进行测量。 3.3 步聚 对表面平整的砖,在砖在由划两条对角线,测量4条线段每段上最厚的点,每块试样测量4点,精确到0.1mm。 对于表面不平的砖,垂直于挤出方向划4条线,经的位置分别为从砖的末端起测量砖的长度的0.125,0.375,0.625,0.875,在每条直线上最厚点测量厚度。 3.4结果表示 所有砖以4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单块砖的平均厚度。试样的平均厚度是40次测量值的平均值。 3.5 试验报告 本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按本标准规定的报告; b)砖的说明; c)厚度的全部测量值; d)每块砖的平均厚度; e)每块砖的平均厚度与砖厚度工作尺寸的偏差,用%或mm表示(视产品标准需要而定)。 4 边直度的测量 4.1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4.1.1 边直度:在砖的平面内,边的中央偏离直线的偏差。这种测量只适用砖的直边(见图1)。 4.2 仪器 4.2.1 图1所示的仪器或其他合适的仪器,其中千分表(DF)(5.4)用于测量边直度。 4.2.2 钢制标准板,有精确的尺寸和平直的边。 4.3 试样 每种类型的砖取10块整砖进行测量。 4.4 步聚 选一台尺寸合适的仪器,当砖放在仪器的支承销(SA,SB,SC)上时,使定位销(IA,IB,IC)离被测边每一角的距离为5mm。 将合适的标准板(见4.2.2),准确地置于仪器的测量位置上,调整千分表的读数至合适的起始值。 取出标准板,将砖的正面恰当地放在仪器的定位销上,记录边中央处的千分表读数。如果是正方形砖,转动砖的位置得到4次测量值。每块砖都重复上述步聚,如果是长方形砖, 分别使用合适尺寸的仪器来测量其长边和宽边的直芳,测量精确到0.1mm。 4.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按本标准规定的报告; b)砖的说明; c)所有边直度的测量值; d)对于相庆工作尺寸的最在直线偏差,用%表示。 5 直角度的测量 5.1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5.1.1 直角度:将砖的一个角紧靠着放在用标准板校正过的直角上,测量它与标准直角的偏差。 直角度用百分比表示,用式(2)计算: 直角度=δ/L×100 ……………………(2) 式中:δ——砖的测量边与标准析相庆边在距转角5mm处测得的偏差值,mm; L——砖相邻两边的长度,mm。 5.2 仪器 5.2.1 图1所示的仪器或其他合适的仪器,千分表(DA)用于测量直角度。 5.2.2 钢制标准板,具有精确的尺寸和平直的边。 5.3 试样 每种类型砖取10块符合要求的整砖进行测量。 5.4 步聚 选择一台尺寸合适的仪器(见5.2.1),当砖放在仪器的支承销(SA,SB,SC)上时,使定位销(IA,IB,IC)靠近被测边,离测量边每个角的距离为5mm,千分表(DA)的测杆也应在离测量边的一个角5mm处。 将标准板(见5.2.2)正确地置于仪器的测试位置于仪器的测试位置上,调整千分表的读数到合适的初始值。取出标准板,将砖的正面恰当地放在仪器的定位销上,记录离角5mm处的千分表读数,如果是正方形砖,转动砖试样,得到4次测量值。每块砖都重复上述步聚。如果是长方形砖,分别用相应的尺寸的仪器测量长边和宽边的直角度。测量精确到0.1mm。 5.5 试验报告 a)按本标准规定报告; b)砖的说明; c)直角度的全部测量值; d)对于相应工作尺寸偏离直角的最大偏差,用%表示。 6 平整度的检验(弯曲度和翘曲度) 6.1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6.1.1 表面平整度。由砖面上3点的测量值来定义。有凸纹浮雕的砖,如果正面无法检验,可能时应在其背面检验。 6.1.2 边弯曲度:砖一条边的中点偏离由该边两角为直线的距离。 6.1.3 中心弯曲度:砖的中心点偏离由砖4个角中3个角所决定的平面的距离。 6.1.4 翘曲度:砖的3个角决定一个平面,其第4个角偏离该平面的距离。 6.2 仪器 6.2.1 尺寸大于40mm×40mm的砖。 6.2.1.1 仪器。采用的或其他合适的仪器。检验表面平滑的砖,采用直径为5mm的支承销(SA,SB,SC)。对其他表面的砖,为得到意义的结果,应采用其他适当的支承销。 6.2.1.2 使用一块理想平整流器的金属或玻璃标准板,其厚度至少为10mm。如6.2.1.1中所述的仪器。 6.2.2 尺寸等于或小于40mm×40mm的砖。 6.2.2.1 金属直尺。 6.2.2.2 塞尺。 6.3 试样 每一类型的砖取10块整砖进行检验。 6.4 步聚 6.4.1 选一台尺寸合适的仪器(见6.2.1.1)。尺寸大于40mm×40mm的砖,将相应的标准板(见6.2.1.2)准确地放在3个定位支承销(SA,SB,SC)上,每个支承销的中心到砖边的距离为10mm,2个边部的千分表(DE,DC)离砖边的距离是10mm,调节3千分表(DD,DE,DC)的读数至合适的初始值。 6.4.2 尺寸等于或小于40mm×40mm的砖。为测定边弯曲度,将一把直尺寸(6.2.2.1)靠在砖的测量边上,用塞尺(6.2.2.2)测量直尺下的间隙。中心弯曲度用同样方法测量,只是把直尺靠在砖的对角线上。 尺寸小于或等于40mm×40mm的砖不检验翘曲度。 6.5 结果表示 中心弯曲度以对角线长的百分数表示。边弯曲度,长方形砖以长度和宽度的百分数表示;正方形砖以边 6.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按本标准规定的报告; b)砖的说明; c)中心弯曲度的全部检验值; d)边弯曲度的全部检验值; e)翘曲度的全部检验值; f)对于由工作尺寸算出的对角线长的最大中心弯曲度,用%或mm表示(视产品标准要求而定); g)对于相应工作尺寸的最大边弯曲度,用%或mm表示(视产品标准而定); h)对于由工作尺寸算出的对角线长的最大翘曲度,用%或mm表示(视产品标准要求而定)。 7 表面质量 7.1 表面缺陷和人为效果的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7.1.1 裂纹 在砖的表面、背面或两面有可见的裂缝。 7.1.2 釉裂 釉面上有不规则如头发丝的微细裂纹。 7.1.3 缺釉 施釉砖釉面局部无釉。 7.1.4 不平整 在砖或施釉砖的表面有非人为的凹陷。 7.1.5 针孔 在施釉砖表面的针状小孔。 7.1.6 桔釉 釉面有明显可见的非人为结晶,不泽较差。 7.1.7 斑点 砖的表在面有明显可见的非人为的异色点。 7.1.8 釉下缺陷 被釉覆盖的明显缺点。 7.1.9 装饰缺陷 在装饰方面的明显缺点。 7.1.10 磕碰 砖的边、角或表面崩裂掉细小的碎屑。 7.1.11 釉泡 面的小气泡或烧结时释放气体后的破口泡。 7.1.12 毛边 砖的边缘有非人为的不平整。 7.1.13 釉缕 沿砖边有较明显的釉堆集成的隆起。 注:为了判别是允许的人为装饰效果还是缺陷,可参考产品标准的有关条款。但裂纹、掉边和掉角是缺陷。 7.2 仪器 7.2.1 色湿为6000~6500K的荧光灯。 7.2.2 1m和的直尺或其他合适测量距离的量具。 7.2.3 照度计 7.3 至少检验30块以上的砖组成的不小于1m2的试样。 7.4 步聚 将砖的正面放置在1m远处垂直观察,砖表面用照度为300Ix的灯光无效地照射,检验被检验砖组的中心部分和每个角上的照度。 用肉眼观察被检验砖组(平时戴眼镜的可戴上眼镜)。 检验的准备和检验不应是同一个人。 砖表面的人为装饰效果不能算缺陷。 7.5 结果表示 表面质量以表面无缺陷砖的百分数表示。 7.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按本标准规定的报告; b)砖的说明; c)检验砖的数量; d)所使用的评价标准; e)表面无缺陷的百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