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6-2-25 14:28: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实施之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第六条的规定,其他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全面实施。

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4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附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pdf